晋规办字〔2021〕 号
对于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的通知
各立项单位科研管理部门:
为提高课题管理水平、提升课题研究质量,按照全国规划办要求,现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2020年立项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按照本通知办理,由山西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。2019年之"前立项课题不在此通知范围内。首批申报材料截止日期5月25日,第二批将在后半年组织,时间另行通知。
二、结项程序与材料要求
1.课题负责人准备有关结项材料,报送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。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审核盖章后,报省规划办。省规划办定期组织成果评审鉴定。
2. 项目申请人应确保结题报告的质量。课题组先认真进行自检,自检后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"后再行提交。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审核不通过,可于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,第二次申请仍审核不通过的,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。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。
2.结项材料包括:《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》6份,最终成果6份,成果介绍6份,查重报告1份(根据学科不同特点,查重率不超过15%-25%),存有以上结项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。
叁、基本职责及责任追究
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认真履行职责,对结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:一是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问题或其他不宜公开出版的内容。二是获奖情况和转摘、引用情况是否属实。叁是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,与项目研究主题有无直接联系,信息是否属实。四是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,引文、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。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,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。五是经费使用是否属实合理。
2.严格责任追究制度,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课题负责人严肃处理,对没有认真履职的科研管理部门通报批评;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,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叁年。
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21年5月6日